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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岁丧父,我六岁时母亲给我找了个继父,之前我生父留下一房子,我继父来我家时只给我母亲生活费,至今已三十年了;我二十岁时我母亲出资把老房子返建了,返建前我继父写有一份证明,证明其没有出资,在我二十八岁时我继父又写了一份声明,内容是说对于房子他只享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今我继父重病在床,他和前妻生有二个儿子,请问他去世后他儿子能通过法律取得房子的其中一份吗? 还有如果他现在改变想法,那份声明还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08-05-31 1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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