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0月5日我公司营运总监突然找我到她办公室签一份劳动合同(我02年4月进入该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入职时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一直没有签),因涉及到新劳动法的执行,我也很敏感,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没有打算签,但我看到合同上第六条协议1,公司承认以前的工龄,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条款后就问总监:“以后如果被解雇,之前的有赔偿吗?”她回答说有,所以我就签了。事后有300多同事拒签此合同,要求公司先赔偿以前的工龄赔偿金,当地劳动部门也支持同事们的要求,并积极的同公司协调。
请问:1。象我这份合同如果公司解雇我,之前的会赔偿吗?法规支持吗?2。如果我到2009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我续签,之前的会赔偿吗?法规支持吗?3。如果前面的否定,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