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我战友张某
B是我战友的朋友蒋某
C是某公司
A和B通过我的介绍,认识了C公司的经理,A委托B从C公司提了价值两万元的手机,预付了5000元现金,其他金额B给C公司写了欠条,说明10月6日归还。10月6日,我跟B联系,问什么时候还钱,B说:他只是受委托去提货,然后手机在A手里,货款也在A手里,让我找A要钱。。
因为联系不上A,所以我就先去C公司把剩余的15000元帐目还清了,收回了B给C公司写的欠条。
后来跟A和B取得联系,B说那一批手机是A销售出去的,而且A给他写的有委托他提货的书面证明,这钱让我找A要。
A说,货款他丢了,现在没钱,想起诉他就去起诉吧。
大概经过就是这样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