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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4年12月在一所部队院校做打字员工作,一直到现在,部队于2005年转制为地方院校。转制后,我们一直是半年半年的签订合同,今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由于现处于新《劳动法》即将施行之时,学校要求与我们这些工龄长的临时工解除合同,同时承诺休息两个月后再上班,待遇不变,可签一年的合同。关于保险,我们只买了差不多三年的社保,没有给我们买医保。

涉外纠纷
2007-11-15 17: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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