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信宜人,9月30号我租用了一个店面,请看房屋协议书
房屋租债协议书
甲方愿意将位于信宜步行街¥#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信宜步行街¥#租给乙方使用,实用面积为31平方米,从2007年十月一号至2008年9月30号止。
二:在承租期内,乙方应预交一个月租金,每个月五日前必须采取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人民币180员,房屋租金给甲方,如不按时付情则按乙方自动放弃合约,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三:在乙方租债期内,甲方不能借故中断合约。
四: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如需改变房屋结构,须征得甲方同意。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租债房屋,但不能转租,如有违反,甲方将会警告,限期改正等同志乙方。在期限内乙方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协议,届时乙方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搬出。
六:乙方在租用期内,每月需按时缴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如需缴交房屋租债税金,亦有乙方负责)
七:在乙方承租期内,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房屋被所有装修,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价后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八:在乙方承租期内,要加强安全管理,否则,有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期满时,如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下面就是甲方和乙方签名,联系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