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8年进入一所大学教书,进校时与单位签订了一个5年服务期的合同,5年过后,学校也没有在与我签订合同,我继续在学校任教了一年。2004年我考上了研究生,学校不同意委培,因此我与学校没有签订其它任何的合同或是约定,但是我本人意愿是想毕业后继续回校任教,因此,去读研期间,我没有调档,仍然把本人的人事档案放在了学校,学校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提出我自动离职或是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在读研期间学校是停发我的工资和其它一切福利待遇,今年我研究生毕业,想回学校继续上班,但是学校不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