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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5月12,我开车与A(女)一起去浴池单间洗澡,我先进去洗。(我与A算是噶户,交往能有二个月左右,在网上认识的)因为当晚我喝了酒,她在外间把我的衣服偷走,我衣服里有车钥匙,然后她把我的车开走了。当晚,我打她的电话她一直不接。第二天,她给我发短信说晚上我下班的时候会把车送给我。此后将近一个星期她就这么一直忽悠我。直到后来一家大修厂给我家属打电话,说车被她卖到了B大修厂。大修厂的厂长是我家属的同学。我的车,除了行驶证之外所有的证件(大本、原始发票)全 在车上,她卖给大修厂的价钱是二万元,大修厂支付了一万七千元。我们得知情况后,去与大修厂交涉。我们提出的条件是:给大修厂一万七千元,车我们提走。 大修厂不同意我们的意见,我们还曾经提出过待找到偷车者后与其交涉,如得到补偿金,将来支付大修厂五千元,但大修厂还是不同意。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我知道自己犯了个大错,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和与妻子的感情,我不想报案,也不想把事情弄大。)

刑事行政
2008-05-29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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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