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发时间: 2008年05月27日 事发地点: 事发经过: 2005年9月我在我居住的楼层内丢失了一摩托车,找小区物业,他们不理,丢失车子当月我还有交物业管理费的.我于2005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每月71元),物业公司也来追交过,但我同他们说车子丢了怎么赔,他们就不理了,所以我也就一直没再继续交物业管理费.只到2008年5月27日这天晚收到物业管理公司委托的律师函,大意就是催交物业管理费. 要不就后果自负. 1)我现在想问问律师,这个费我要怎么交,我听人说经济类的纠纷追溯期是2年,那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过了2年后来催交,是不是过期作废了,要交也就是从2年后开始交. 2)另我的被偷的车子怎么向物业公司索赔. 3)我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业主的车子在车库外丢失责任谁负.而且物业公司说的有24小时值班,其实不是.

其它综合
2008-06-01 15:30: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你所说是诉讼时效。2005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后面物业公司也时常来催讨,那么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就是说每来催讨一次,2年时效就要重新开始计算,这显然是物业公司的律师出的主意,时效估计不会过的。所以你欠的物业管理费是一分都不能少的。

    2.依据你和物业签的物业管理合同,起诉他违约(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

    3.车子没有停在车库里,你也有一定过错,但物业也难逃责任,只要是在小区范围内,他就应该负责。
  • 不缴物业费和车辆被盗是两个法律关系,你还是应当缴纳,如果对方常来催讨,时效可能没过,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合同等)判断,建议你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