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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乘公交车造成了人身损害,因病人胸椎骨折但医院说此病需卧床修养因此没有住院。就这样在家修整了三个月。期间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其中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没有谈成。公交说没有住院就没有这两项费用。除非医院开具证明。我到医院询问,院方说,按照行规,没有住院的病人医院是不可能开具“护理与营养费”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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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2 13:4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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