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于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收到老板email通知部门被取消,于本周内(27日那一周)处理好手头工作。老板将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补偿。我在公司任职1年6个月。经过多次协商老板答应补偿给我2个月工资及9月份的实际工资。我的劳动合同上规定的还有一条是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的事情,但是老板不同意给我这笔钱。因为目前要到新公司入职需要离职证明,要求老板开具,老板要求我签订一份上面写着我跟公司已经就补偿达成一致:公司按照2个月工资及9月份实际工资补偿,并且具有终局性。

债权债务
2007-12-28 10:2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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