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被嘉鱼县公安局招聘为文职雇员,合同是每两年签一次,签至45周岁止(不知这合理吗?),现局里在为干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我们没有,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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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所说情况显示,你不是公务员,不占国家编制,属于编外工勤人员,你和公安局属于劳动关系.合同两年一签,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如你工作时间连续满十年,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上所述,你不属公务员性质,如合同中没有约定住房公积金,而其它编外人员也不享有,则局里为编内人员办理而你们没有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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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