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半年前,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女儿一岁半多一点,因为我们两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后来因为我前夫说打官司对小孩的影响很不好,又苦苦哀求我把女儿留给他,当时我的状态很不好,加上生下女儿后我就辞职在家带小孩,所以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所以就同意把女儿留给他了。。可是现在女儿快2岁了,他却对我探视女儿诸多阻挠,常称女儿身体不舒服就不予探视,到目前为止我就见过女儿一次,还是在公园里见的,大概只有1个小时时间,女儿本来就小,加上他们家人都隔绝有关我的一切,现在她已经不记得我了,前夫甚至要求我探视的时候以路人的身份出现,说只能做个阿姨,顶多做个干妈,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为什么就不能告诉小孩我是他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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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做法不合适.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你前面已经协议将女儿交由男方抚养,现在又要变更.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比如男方对待小孩不好,你有你男方更好的条件抚养小孩.
所以,你可以打变更抚养权的官司,但是官司胜诉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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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