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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南门地下商城一间房屋以3000元/月租赁给乙方,押金2000元。为期一年,(每年10月30号期满)。2007年10月1号本人去索要房租,被乙方拒绝,说这月合同期满就不再续签合同,要求把押金折进本月房租。本人不同意,乙方就一直拖欠房租到现在。

损害赔偿
2007-10-25 22:4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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