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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君向A君借了一批钱不还,A君向法院起诉,胜诉。并向法院提交了B君的 : 1、私人银行账号, 2、持股公司地址,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3、小车车牌, 4、B君的其他人财产资料。 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还, 但执行法院连B君公司换了地址,手机换号码,小车换了,人的去向,也没有及时跟进,导至执行清还困难。 作为A君,应如何合理应用公民的权利,作出回应呢。

交通事故
2007-10-25 13:01: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看了资料,觉得你可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内容不是十分了解.
    你申请执行后,法院是应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如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有权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是,至于被执行人有什么财产,这是需要申请人提供线索给法院的,法院不可能每个案件象侦查机关一样给你去找财产线索.如果你已提供给法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法院拒不采取执行措施,则法院的做法是不对的.如果没有财产线索而导致案件没有进展,则不能责怪法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款仅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则不能执行其家人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则不能对其人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只有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时,才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然,有无履行能力除了看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资料外,主要还是靠申请人举证予以证明.
    以上解释,不知你能否接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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