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有限公司做电话营销,进该单位时间是2007年6月4日,十一放了7天假,8号我就被无故开除了,刚开始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来我想想是因为十一放假期间有个客户签单了,该公司想懒掉这笔帐.再我去杭州劳动局投诉,投诉他解雇要赔偿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提成给我,可是他们没经过调查就说是争议,叫我到争议仲裁那里去弄,可是那里要我交520元钱,我现在也没什么证据证明是该单位解雇我的,现在该单位否认开除我,是我自己走的,并写了一大堆理由说我在公司不认真工作,顶撞上司,无故走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