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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阁下. 我和前男友(香港人),一起联名买了一套房子,是他出资的.房款数额较大.有银行等的发票. 但是由于种种性格上,生活习惯的原因导致我们分手. 我想知道在全部由他出资的情况下,我和他的联名有效吗? 还有,如果分手了我想买掉我们以前的房子,假设他不同意,又不肯全买下,该怎麽办? 我和他都未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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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1 0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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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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