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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们一家3口的户口移到了岳父家,加上原户口上的岳父母,岳父的母亲和小女儿,总共7人。后因动拆迁分得了两套房子。当时是按人均24平米计算,超过的平方就按病价房面积买人。所以我们一家住了82平米,岳父4人住了107平米。 然而没过多久岳父就去世了,在产证的办理上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为当时是7个人,一起写在动迁协议上的,所以房产公司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这个是法律程序我当然可以接受。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小姨决定把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平方核价卖给我,当然她要求算上继承的那部分,所以问题就来了。

其它综合
2007-10-22 16: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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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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