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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我丈夫通过单位分得一套112平方米楼房一套,未经我同意转让给他人,并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未到公正处公正)。在楼房还没有盖好、房款还没有结清时,我们准备把房子收回,但对方说自家的房子已经买了,出于道义,我丈夫没有收回。但事后发现对方并没有将现住房卖了,当时包头房价涨得很厉害,单位其他转让房子的同事都得到了对方的补偿金。现在,房子对方已经住进去了,但房产证是我丈夫的名字。

民事相关
2007-10-20 23:5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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