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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换房协议是否有效,朋友如何要回原有公房 朋友原在北京有一私房,1999年私房拆迁被补偿到一套A区的公房居住。2002年朋友因身体原因搬到女儿处生活,曾委托女儿办理该A区公房的换房事宜。2007年朋友与女儿因生活问题发生不睦就从女儿处搬出单独居住。后得知其原有A区公房已与李某的B区公房调换。关于双方的换房手续有:朋友和李某的换房申请和“换房协议”。其中该“换房协议”加盖有:朋友的A区公房所属单位的公章、李某的B区公房所属单位的公章、B区房管部门换房站的公章;并填写有:朋友A区公房的地址和房号以及李某B区公房的地址和房号。朋友从女儿处搬出后按照“换房协议”查找李某B区公房,结果根本查找不到该房,(即李某B区的公房无论是房管部门还是其登记的地址上根本查无此房。)如今,李某实际居住着朋友原A区的公房,而朋友却因无房居住流落在外十分焦急。请问朋友能否以李某欺诈为由申请法院确认该“换房协议”无效,从而要回其原有的A区公房。本案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本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诉讼费,及代理费各是多少.

证券投资
2007-10-20 08:53: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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