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还想继续请教2007年10月17日向您咨询的问题。我的工程绝对是合法的,经过规划局放线允许开工,有一切合法手续。而电业局的线路是在我合法取得土地之后才有的,并未经过规划局认可,只是由一个没有规划管理职能的辖区管委会确定的位置,而现在管委会也承认是失误造成的。因此,电力部门的侵权是毋庸置疑的,我可以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我不立即交这笔移线费用,电业局不会去移电杆,也就继续侵犯我的利益,一旦工程因此停工,我将蒙受巨大损失,这是我不愿看到的局面。即便我去交这笔费用,完全是被逼无奈,并非心甘情愿。如果我现在去法院起诉,可以预见是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而我的工程实在是拖不起啊!因此我不得已才想出这条“缓兵之计”——先解决问题,再打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