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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有一子不足一年因交通事故死亡,此前住在老父名下(房产证为老父而非其子)的平房一套,死亡后留有一孙子和儿媳。关于儿子车祸死亡的赔偿官司尚处于宣判后的公告阶段,大部分的赔偿执行会困难。 老父和儿媳住所紧邻,房产在老父名下。期间儿媳一直住在原先的住所内,此外没有其他住所,结婚前也是租房住。现在儿媳私自将一男子留宿家中多日,根据观察两人可能存在同居关系。 求助各位律师:老父具有怎样的权利,可否依据房产证而要求儿媳离开其住所?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老父打算先和儿媳讲明,不准带其他男人留宿,如果同居可另寻住所。

其它综合
2008-05-30 1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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