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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门面房,租给甲,租期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2006年6月甲经我方同意转租给乙,我当时与乙签订了从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的三年租期合同。新合同中我方违约责任:违约金3000元,如提前终止合同,每提前一年赔偿对方装修费的30%。现门面房房租普遍上涨,我是否可与乙方协商上调租金,如协商不成,我能否终止合同。终止后我是否赔偿对方的装修费?但他的装修是在与甲的合同期内,与我的合同是明年4月才开始执行。如果赔偿装修费,赔偿日期是从2006年6月-2008年3月还是从2008年4月-2011年3月

其它综合
2007-10-18 12:3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