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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出租一套房屋,租客没交齐屋租及管理费就走了,大约欠一万元,但我有做租赁登记,也知道租客的姐姐住的地方,但不知道租客住址,有他的电话,电话还通的,我能追回我的房租吗?我担心就算我告他也找不到人,那时该怎么办?因为身体原因到现在才去告他,请问现在还可以追讨吗?谢谢!

证券投资
2007-10-17 14:5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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