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同期内并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要求我赔付违约金。
我签了5年合同,做的是办公室工作,合同是2006年6月24日签的,到2011年6月24日才到期,当初因为刚刚毕业,也没什么资格谈条件,公司一定要签5年,没办法就签了,合同上也没有明确工资,只是口头上约定,国庆五一放假不按照国家规定放假的,这次国庆我们放了1号、2号、3号和7号,5号和6号上班的,没有加班工资,一个星期工作6天,现在公司只帮我们交大病保险、失业金、养老金,没有生育金的,不知道生育金是不是国家强制性要交的?还特别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我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就要赔我在职期间所有的收入包括奖金,不知道这样的违约金规定合法吗?还要规定解除合同后一定要我们签竞业禁止协议的另行赔付公司5万元,中间根本没有提到对员工的补偿,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