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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有一间以前男方单位的房管房,就是每月交很少钱的那种,前几年夫妻离婚,写明是使用权归男方和儿子所有,如遇拆迁,那么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新房,如一方资金不够 由另一方垫付,然后将所购得新房转卖,转卖所得一人一半。 现在的情况是,拆迁办方案是要么给钱或者是搞新房,还有是政府给廉租房,然后补贴你每月4百房租,租满一定年数可以优惠购买,男方以目前没钱购买新房和将来老了没住处为由,要求独享廉租房的优惠政策,请问这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7-10-16 22:19: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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