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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买了一所农村住宅,在村委会签了买卖协议书.协议书中以说明产权和一切附属物归我所有.我是农户,买完后,户口迁到该村,入了农户.买房时,房主的全家户口早已迁出本村,并且以入了城镇户口,在城镇有住房.现在我村拆迁,村委会要求我和他协商解决地皮钱.可是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他以无宅基地权利,请问,村委会做法正确吗?

继承
2007-10-17 08:4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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