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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集体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我是被告,法院已发传票,10-18开庭。能提供最佳对应方案,立即日签聘请律师合同。 案件详情:1995年,我承包了A集体企业,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承包期限1995年-2002年。 1997年,我以A集体企业名义承包了B企业(工商登记和验资报告都载明为C集体企业和D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企业),我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在B企业设立时,我转100万给C企业,再由C企业出资50万,以C企业名义出资150万,而D企业出资150万,承包期至2004年。2004年,合同到期,续签的承包合同因未公证而未生效。但我继续经营B企业至2005年12月,期间,转包所得200万,动迁补偿所得300万。现在,C企业以B企业的名义起诉我,要我归还500万。 我是否应当归还?“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是否可以用来对抗对方的起诉?

证券投资
2007-10-17 16:3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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