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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5年7月在碱厂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的书面是:甲方李**,乙方韩*。房屋面积62.8平米,总价8.3万元人民币,乙方预付4.5万元给甲方,余下的3.8万元乙方在甲方交钥匙2-3月内交清。到时由甲乙双方过户,双方不得违约。(甲方买新房,预计与今年入住,到现在房价升高,甲方想跟乙方多要钱,当时合同没有第三方,没有公证处公证)

合同纠纷
2007-10-17 08:4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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