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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弟弟现在十六周岁半,是家里人抱养的(不过当时没有办理收养证明),没有血缘关系。弟弟一直恶习不断,在年满十六周岁后有过偷盗行为,有几个月的服刑。现在出来后仍不知悔改,爸妈在成百上千词教育之后,已经对之毫无办法,心灰意冷。父母想跟他脱离关系,他曾经写有字条:如再犯事就脱离关系。请问没有收养证明,但无血缘关系的是否可以确认为领养关系?如果我们拿着这个字条(他不在场)是否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协议脱离关系?

损害赔偿
2007-10-13 21:2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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