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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大状, 前房:A 现房东:B 本人在去年租到一间店面做生意,一年过后跟我签合同的现房东说房子还给以前的前房东了,要重新跟前房东重签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B只是出示B跟A转让房产的合同,应为房产要过户,我就现跟B签了,A跟B的转让房产合同写了三个月不缴清余款的话A方有权要回B方的店铺和不给退房款, 这样就等于说我跟B方签的三年合同无效了? 现在我要求跟A方重新签合同,他不给于我签,按这样我能否找B方赔偿损失?? 要怎么样处理?? 急啊。,。 但合同上面有一条是:甲乙双方如需取消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按押金数对违约方于处罚。 这一条是霸王条款吗、。、?我是不是不能要求他赔偿啊? 就是拿着这一条条款说不给我赔偿, 我现在是要请律师通知对方还是怎么样?

民事相关
2007-10-13 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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