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是2007年9月30号上午,因对方听到别人说:“我方说他对婆婆不付抚养费用。”在我家门口对我母亲辱骂,后因我父在楼上见,对方和我母亲争吵,所以冲下楼去和其理论。但在争吵过程当中,对方先用钥匙打到我父脸上,我父动手打了他(对方并无重大伤害)。第二天,上午对方3人闯入我家,再次进行辱骂,过程当中损害我方财物。不知何原因在我家中自己从2楼滚下去(导致伤害头部脑震荡,俯部有血肿)。对方在辱骂过程当中,我方拨打了110电话。对方下午到派出所拿验伤报告,到医院进行检查。2007年10月11日,派出所让我方和对方去进行调解,调解内容为:“因我方出手伤人,导致其轻微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