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q7676907:你好!
如你所述情况属实,则这笔饭钱应该由书记个人掏,但他利用职权让你从村里的财务上开支,而由于报销手续的问题此笔费用一起未能从村的帐上走掉,所以并未形成真正的报销,也就是说这笔费用还属于垫付费用.根据以上情况,这应当属于村书记个人挪用公款.当然,从费用已实际支付的角度来看,也可以构成贪污犯罪,这就要看书记是不是属于政府工作人员了,如是,则构成,如不是,则不构成,只能构成侵吞公私财物罪.
具体构成何罪,要看具体情况.解决办法应该是向上级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来进行处理.
汇泉律师刘向阳 200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