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几年,感情甚笃。前年老公因工作需要,在安微工作。去年在朋友提醒下,发现老公出轨,事后也承认,也写了悔过书。但是去年调回单位,就和我商议离婚。婚后,我们买了一处房产,是按揭的,首付了14万,其它余款,分期十年偿还。产权是三个人共同拥有(夫妻两人及小孩)。现在我也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分割上及小孩抚养权的问题,没有商量好,特此想咨询律师。我想这处房产我能分配到多少,小孩是否能判给我。(我想要小孩,因为他父亲不负责任)。而且在婚姻法上的过失方赔偿,他曾经写的悔过书,是否能作为过失方的证拒。我手上还有他和那个女人的话费单,是否能做证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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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子应当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小孩没有份额;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为偿还债务外一人一半;
3、小孩的抚养坚持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
4、悔过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法院一般不作为离婚过错赔偿的证据,话费单据只能证明双方通话频繁,不能证明有不正当的关系。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辽宁盘锦张西云律师
电话:1306528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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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产权证是三个人的属名,夫妻双方及小孩的名字。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小孩没有份额吗。还要我要求小孩判给我,我应该做什么举证。他对小孩完全不负责,小孩至从出生到现在8岁,他从来没有过去学习,接送,就连洗澡,就没有带小孩洗过一次。最主要,他现在有人,要急于离婚,重新组成家庭。我想小孩呆在他身边,也不会有很好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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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你们三人共有,各得三分之一,孩子随谁生活,协商不成的话,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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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能分配财产.对方有过错,应当少分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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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当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小孩没有份额;
如果对方有过错,应当少分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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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过错,应当少分夫妻共有财产.孩子不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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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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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