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莱阳的,我想咨询您个问题。我哥是06年1月26号通过外派公司出去的。当时是说是研修生,签的合同是三年,外派公司负责给联系的日本的公司,当时跟外派公司是签的合同我们还有担保人,还有房产抵押,这些都是为了防止我哥走,一但走了就要让担保人交纳60万的赔偿金。当时作担保的有三对夫妻,都是农村的。可是干了一年半,突然要被遣送回来,理由是他们几个一起出去的人员去捡超市扔出去的菜,可能这在日本也是不被允许的,他们为了想节省点费用。后来这事被日本公司知道了,跟外派公司的人员说了,并且让他们三个人写了个书面的东西,承认自己确实是做过,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半夜外派公司的人员把他们三个人带到机场要把他们三人遣送回来,我哥不想回来,就乘他们不注意跑了,护照及所有的东西都在外派人员的手里,他想在那打个黑工,而我哥在日本所发生的这一切外派公司没有跟我们家属说。如果我哥不打电话我们不知道那里所发生的一切。

继承
2007-10-11 21:01: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