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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货车被A厂雇佣用承运从A厂到B厂的送货任务,在送货完毕准备返回时,B厂保管员与我车上A厂货主商量带一个人回城,货主同意后搭车人上车.,我又为搭车人回家取了一次手机,在返回途中我的车在外环路口与一辆大货发生事故.搭车人受重伤,产生巨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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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15:24: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rlb20996,你好:
    很抱歉未能及时恢复。
    从你的表述来看,本案构成法律上的“好意搭乘”,即“搭顺风车”。“好意搭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国内有判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肇事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公平。因此在本案中,该搭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相应地,肇事方(即你的小货和对方的大货)的赔偿责任应当得到适当减轻。由于搭乘人可否搭乘,与货主无关,完全由作为车主的你来决定,故货主无责任。
    至于肇事双方的责任,因你没有表述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所作的责任划分,所以分情况说明:
    1.如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大货司机与你承担连带责任;
    2.如大货司机无责任,则只能由你承担责任;
    3.如大货司机全部责任,则由大货司机承担责任。
    如果你的司机存在重大过失(如酒后、疲劳驾驶等),则你有权向其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