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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买了套房子,现在交房时房屋面积比当初多了11个平(增加8.9%),合同上有3%规定,但后面又加一条款,说阁楼不受3%规定限制,但在合同中只有总面积,没有将正常面积与阁楼面积分开。

知识产权
2007-10-12 10:07: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虽然合同约定说阁楼不受3%的规定限制,但我个人认为,阁楼面积中计算价格的部分,与房屋其他部分应当同等对待,至于一定层高以下不计算价格的部分,则可以不受3%的约束。供参考!1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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