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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江西理工大学(简称甲方)租用了两间店面,用于某医院设定的门诊使用。合同名字为本人和我父亲(简称已方)。我父亲为医院门诊的负责人。我于今年4.1日将门诊交还给医院。医院另外承包给别人(简称丙方)管理。其中。我跟医院没有任何的转让手续。医院也并未将租房合同到理工大学进行变更(注:与甲方的租房合同并非是本人交与丙方,而是乙方放于诊所一同事处丙方从乙方同事处取得)。现在丙方将门诊关闭交回医院。但将店面拿来转让并收取转让费

刑事案件
2007-10-11 09:2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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