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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为本人全款购置了A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姓名为本人; 婚前由父母出资首付款,以按揭方式为本人购置了B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姓名为本人; 本人与对方领取结婚证后的第三个月将B房屋出售,获利约12万元,用于A房屋的装修、家电、家具的购买,以及支付结婚酒席、生孩子、日常生活开销等各项费用,目前还剩余近2万元,由对方保管,现因感情破裂有本人提出离婚请求并诉讼至法院,现尚未开庭审理,但在由法院出面的调解过程中,对方不承认保管了2万元的存款,要求分割家电及家具,并要求A房屋装修的花费也应付其一半,本人不知道如何应对目前的情况?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行政纠纷
2007-10-10 11:4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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