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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在张家港上班,现在本人在南京,前男友因为他家人开厂周转资金不足,而向我提出是否可以向家人拿些钱借用一下,可能当初没想那么多,也就没要他打欠条,事隔已经快两年了,之前几个月一直有和他家人以及他本人联系,他以及他家人在电话中都承认有欠这笔钱,打了几个月的电话,要钱无果,他爸现在不承认欠这笔钱了,我当初说怕他们不承认,所以电话过程中已有录音,并且他爸在录音内容中也提到今年八月份先还5000元,年底再还5000元。他这段说词是否已可证明他是有欠这笔钱呢?他爸最后还是矢口否认有欠这笔钱,本人非常气愤,在此想请教:在这起案子中,如果我起诉是否有胜算?当初钱是通过我爸那边打到他爸账户上去的。(共10000元)

其它综合
2007-10-11 18:0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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