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07年9月11号被上述公司聘用为软件开发人员,并被外包给第三方软件公司--易宝软件。由于个人原因于2007年9月29日辞职。中软资源不付给我工资,理由是易宝软件由于我工作时间短未付给中软服务费。并针对合同上“乙方(我)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在服务期间擅自离职未提前通知”,经劝阻无效,给甲方或驻派单位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中软)支付1万元违约金”这条向我索取违约金。我在易宝离职手续齐全,并且在试用期,我认为我应该得到这半个多月的工资。

涉外纠纷
2007-10-10 16:0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