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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丁字路口,我的长安车正在左转弯,车子已经过了中线,一辆摩托车超车,摩托车打喇叭,我的长安车当时停了,摩托车超车时挂了我长安车的左转弯灯和左反光镜,摩托车超车后以五档行驶二三十米并无刹车迹象,导致撞死了一个行人,此时我已转弯,对当时情况并不知情,<并不知道摩托车撞了人>便把车开去邻街下货去了.等我回来时听说摩托车把人撞死了,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去了,摩托车司机第二天也死了.我是无证驾驶,我是在校大学生.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我负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与行人均负次要责任. 今天,我接到了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是说我因涉嫌交能肇事罪,以上我已陈诉清楚, 请问我是属于交通肇事罪吗?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属于:管制还是拘役? 从28号开始我已经从治安拘留到刑事拘留,再到逮捕。如果判刑了,我从28号开始到现在的拘留算不算? 我还想知道我什么时候才可以保出去? 麻烦你们尽快回复,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ybbfjbj 于 2008-5-23 09:49 PM 编辑 [/i]]

交通事故
2008-06-26 14: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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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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