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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一位在网上认识了一段时间的,自称需要帮助的人建立公司(A人士), 本人拿出数万元作为其与另一合伙人(B人士)筹建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料公司刚注册完毕. 注册资金全部被两人提走.B人士称当时只取走本人\\\\\\\"承诺\\\\\\\"要用于公司的资金.经交涉B人士同意帮助追回资金.而A人士拒绝立刻还回资金, 声称一个月后可全部退还资金(给B人士承诺的是两个月). 借款一事及借款数目有A/B两人签字的借条传真为证.多条手机信息也可证明此一事实. 取走钱一事有手机信息为证.

公司企业
2007-10-26 0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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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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