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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2月02日我的女儿出生,但是出生后我们发现我的孩子是残疾,没有右手,我们曾经先后在蓟县的三家医院照过B超和彩超共计四次,但是每次照后的结果都是正常.

债权债务
2008-01-08 06:55: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我对你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希望我的解答能帮上你们。
    你咨询的这个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与胎儿的手掌先天性缺失的后果(你咨询的不够详细,我推测是先天性缺失)要存在因果关系,一般医院进行的B超或彩超,都属于产前检查服务而非疾病治疗等医疗服务,而胎儿出生时所存在的先天性肢体缺陷,是在自然孕育生长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产生的缺陷,并不是医疗机构的检查行为造成的,它不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能够控制的范畴,因此两种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代表医院对你们孩子的先天性残疾不符责任,可以从产前检查的角度,提出医院未能尽到认真审查的义务,未能及时将缺陷胎儿排除在外,对你们的精神、经济上都造成较大损失。
    做医疗纠纷诉讼重要的一点在于及时封存病例,保存证据,建议向医院提出封存病例的要求。
    以上,意见供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若有不明白之处请来电咨询 139203934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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