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如果不交违约金,原单位有没有资格扣留我的个人档案
两个问题:
第一,03年12月我与原单位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05年5月我提交辞职报告,单位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但办手续时却告知按合同约定我是需要交违约金,我没交违约金,公司一直扣留我的档案和保险以及职称证件至今,要我交违约金为止。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
第二,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一份属于公司,我的那一份 公司并未给我,而是存放在我的档案里,我提出辞职后单位就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下了红头文件,但并未将一份交到我手上,单位扣押我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以及档案、保险等是否违法。
现在我去拿我的档案等,单位仍然要我交违约金,我们这起纠纷是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
我现在除了不交单位违约金外,还想追究单位扣押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以及档案、保险等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可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