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底,我于大学同学宋一起来到香格里拉县的古城合伙AA制开了一个酒吧,因为客源和其他客观原因,酒吧一直没有收益,迫于无奈,我和宋与2005年4月底达成协商,我以12000元的价格把我在酒吧的一半经营权转让给她,从此不再干涉酒吧任何事务。她给我写了借条,借条上没有涉及是酒吧经营权转让,而是直接写了她欠我人民币12000元整,没有写具体的归还日期。之后我回到昆明,去年年底跟她讨要过,但是她在电话里口头跟我说今年年底前会归还我这笔钱,但现在已经到年底了,我想先做个咨询,如何拿回我那笔欠款,我希望是一次性的,因为我在昆明工作非常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