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1995年买的同村王某已经盖好的房子,钱款一次付清,他也给我开了收款收据. 但是我后来才知道王某当时买的这块地皮是用他舅子的名义从村里买的,房子是他自己花钱盖的, 我买这个房子时与王某的舅子没打一点交道, 我想问一下现在王某的舅子有权要回我买的这个房子吗? 希望您能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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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农村住宅买卖,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若以该房屋转让未征得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及当地村委的认可来否定该房屋买卖的效力,明显有以“公”废“私”之嫌。
我的意见是你应该享有所有权,因为该房屋是你从实际所有人手中购的,但由于我们国家对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应该说,你的案子的确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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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