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们村卖了土地整体拆迁,村里安排了地基造房。我家是姐妹两个,姐姐已拿到地基造房,我也向村里申请地基造房,村里却不同意,理由是:我是女的,户口也不在村里。本人介绍下自己的情况:女,24周岁,未婚,因读书户口已迁出。但奇怪的是,本村有好些男性户口也已迁出,却已拿到地基造了房。还有已嫁出的女儿因户口还在村里都拿到了地基造房。因读书户口被迫迁出却沦落到没地方落脚,这到底是谁的错。法律上真的有规定说这种事上有男女之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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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不存在着男女之别.宅基地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享有,是村民的一项福利,你的户口也已迁出在村里一般来说是分不到宅基地的,至于你说有好些男性户口也已迁出,却已拿到地基造了房。还有已嫁出的女儿因户口还在村里都拿到了地基造房,这可能是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不排除有违规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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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