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李某合股开了一家饭店,协议是各出一半资金各占一半股份,他负责管理每月拿工资,我不常在偶尔看帐目不拿工资,但是他只拿四分之一资金投入就说他没钱了,为了能把饭店开起来避免损失我到处借钱,终于凑齐,后来我们又约定借的钱他要付利息有利润时首先支付这笔钱,可是现在有利润了他把这笔钱占为己有不拿出来,我一分钱也没拿,就等于他把投入的四分之一资金全拿走了,请问,他这样算不算自动退股?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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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说的问题是利润分配矛盾,并不等同于退股.
你可以要求他按约定用利润偿还借款,必要是可采取诉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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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