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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小雨我打把伞出去买烟,卖烟的找了我一张补疤五十元,中间用纸完全贴的,我不要,要他换张,他老婆就开骂,我当然不管要他换新钱,他没法才换了新钱,我离开柜台,他老婆骂得之难听于是我当着路人指这家店说,你们看看这家店好横哟,他老婆上来给我一耳光,把我眼镜打掉,我已看不清东西不过立即还手给他老婆一耳光,他家男人也冲了出来两个一起和我扭打。这两个都比我壮,我另一只手拿的伞,从后面把伞拿到前面来挡,反正手忙脚乱,伞被他们抓断,只剩把把和前面一小段铝管,反正也看不太清东西,我一边用手抓,一边用把把往前面刺,最终战果他老婆破了相,我手指甲很长,他头被我干了几个眼(这是我家人告诉我的,我看不见),鲜血直流,于是我就跑,被那男人捉住,把我摔到在地,全身用力压我身,这时我看清他头上的血,一点点流到我脸上。他突然又起来了,没半分钟110来了,他说他要去包伤,而我虽然混身疼一些地方破了点皮却看不到伤,我不懂这些也没去医院。   去了派出所,我才知道他和派出所的人熟,因为我不认识那人,派出所的人却叫得出的名字问我认不认识他,反正作了笔录,貌视公道,可结果那公安人员说我拿的凶器,所以应该我负责,我说我这是正当防卫,他说懂不懂法律,否则关我禁闭,好象是这个词。   请问懂法律的我这伞算凶器吗?我是否属正当防卫.我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

劳动纠纷
2009-08-20 1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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