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国没有对旧区改造规定过具体的年限,依据刚刚生效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之规定,国家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不动产。具体动迁的安置政策的制定,一般是由具体实施部门制定的,我们这里无法获得,请与动迁安置部门联系。